營業場所放音樂 免刑責 法律 No Responses » 1 月 132010 營業場所放音樂 免刑責-Yahoo!奇摩新聞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:”2010/01/13 00:07″ 【台北訊】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「著作權法」,業者在遊覽車、美容院、大賣場等公共營業場所播放廣播或電視節目等「二次播送」行為,將可免除刑事責任,改由民事救濟因應。 Continue reading »